提问

某公司2014年2月和2016年10月分别中了同一个业主单位的两个标段的标,分别签了合同,到2017年该中标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了总承包管理合同,把原来两个合同合并了,这样做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

安徽-合肥 发表于:2019-10-1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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