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通过招投标中标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6年建设单位强行要求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垫资不承担利息,停工不承担损失。此补充协议也未备案。请问此补充协议与国家的有关政府投资规定相违背,有效吗?如何推翻补充协议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约定?
人
发表于 2019-10-16 10:26
向TA提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涉及法律问题较为专业复杂。建议面谈。根据你的陈述,你这涉及到建设工程中的阴阳合同的问题。是可以通过起诉或应诉答辩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