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搞建筑工程的,在工地负责监督质量,与甲方、监理方、设计方沟通等工作。去年工程开工后,到目前为止也没发工资,去年多次向工程负责人借钱,并且说明是用于家庭生活,还贷款等开支。前前后后借了有24万元,现在工程进入收尾阶段,资金出现问题。现在工程负责人要求我退还我之前借的钱,并且说我如果不还,就告我挪用公款,请问我这种行为是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嘛?

西藏-那曲 发表于:2019-10-19 22:35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那曲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