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在一九九七放火罪被判刑,是烧村支书记家,当时判第一被告8年,第二被告6年,后上诉到芜湖市中院,揭发被后指使人名叫万甫银,当时万甫银和第一被告谈心,说村书记叫腾在珍想把我高坽土山场收到村里归村里,万甫银过年就买烟酒等物品送到腾在珍家,腾在珍不要,送四万甫银家,万甫银叫第一被告修理村书记,然后第一被告叫第二被告偷了点汽油,烧了书记家。村书记名叫腾在珍,家住芜湖市繁昌县荻港镇赭折村下房村名组。村书记是不是重要证人,因为现万甫银身价估计有1至2亿,怎么通过法律能把被后指使人,法律严惩,第一被告手机号是1831539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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