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失踪十多年人的父亲当时59岁向村民委员会要求出具证明去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解决老了的养老问题。村支部书记不让出证明。历时五年以后,在法院起草有民法通则的申请书拿给村支部书记看了才出了证明。几年奔波各处走访,咨询花去28000多元,搞得精疲力尽。原来找儿子借债两万多,共计负债5万多元。现在以养老生活费还债。请问这个情况有法律途径解决吗?

重庆-重庆 发表于:2019-12-06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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