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汽车教练员,把学员的电话号码推荐给理论考试作弊的黄牛,最后在考试过程中黄牛被抓,后来查到我们教练的电话号码,有黄牛收取学员的费用后,返现了部分很少的介绍费,最终判决教练7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黄牛和我从未见过面,这样算组织考试作弊罪吗?
人
发表于 2020-01-04 14:22
向TA提问是否成为共犯,不是必须要求双方见面,只要达成合意就可以。现一审已判,如有不服应及时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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