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四)一次性缴费的年限在办理了相关参保手续后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作为建立视同缴费账户和计算粤府〔2006〕96号文过渡期内原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也不作为计发地方养老金的年限。请问如何理解“一次性缴费的年限在办理了相关参保手续后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也不作为计发地方养老金的年限。”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20-01-1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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