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单位申请职称聘任,在公示阶段,刚好遇到我生病,请假2天,有人就以此事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异议“此人生病,身体不行,不适合聘任该职称岗位”,单位党委(有权决定是否聘任的决策部门)居然也采用了这个异议,对我作出“暂缓职称聘任”的行政决定,我想起诉。现在有疑问:1.此事应该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2.单位党委是否是适格的被告?
人
单位行使的是内部管理职能,而行政诉讼审查的指向是外部行政行为,如果你与所在单位在内部管理活动中发生纠纷,不能通过诉讼活动解决,建议你通过向人事、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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