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人
发表于 2020-02-21 10:13
向TA提问你好,善意取得是买家(广义的买家,即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物权)与原买物之主之间由于卖家的无权出卖而引起的权利冲突,买物之主不得以自己为物之主未出卖而对抗善意的买家,其也是一种基于善意的对抗,但善意的内容是买家不知出卖之人不是出卖之物主,买物之主之所以未有出卖的意思却又丧失相应的物权,其原因就在于其对形成处分人具有处分的物权有可被问责的原因,不是其形成了这样的权利外观,就不会产生第三人对相应权利外观的公示公信;
而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第一买家与第二买家因出卖人的一物二卖而产生的两个买家的权利冲突(同样,这里的卖也是广义的卖,如汽车第一出卖为所有权的出卖,第二出卖为抵押权的设立),善意则是第二买家不知第一买家的存在,第二买家对于其取得的物权并无任何缺失之处,而第一买家之所以不能对抗第二买家,就是其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这就是其本可以通过登记使自己的物权得到圆满而未做到,并因此而致使出现了物权权利完整的第二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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