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您好!发明人专利申请、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一个申请方一个审查方。法律明文规定专利保护具有时效性,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大约10年,发明专利保护大约7年。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国家专利审查期限作明文严格的规定,问题出现了,如果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仅审查期限长达7年,是不是意味着当专利证书审批下来后,专利保护期限也就只有3年了呢?如果是这样,专利发明人的7年权益损失,谁来负责和补偿?专利发明人应该怎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被损害的应得的经济等权益?

陕西-西安 发表于:2020-02-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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