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我国各地要求人们在家隔离,许多行动受到限制,这是否侵犯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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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2-29 09:37
向TA提问你好,这样的一些举措,从医学来讲都是为了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管制交通道路、限制人员流动,这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但这也是防控疫情必须的手段,也是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履行和配合的法律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
第12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而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第39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第40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可以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第41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病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等。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18条规定,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感染特定传染病时可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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