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税务局搞“替罪羊”征税,请问如何维权?开发商榕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因资金链短缺,向办事处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开发商无力偿还,以房抵债给办事处,办事处把抵债所得普通住房卖给本人,办理过户手续时,税务局要求本人一要替开发商交卖房税费,二要替办事处交买房税,三要替办事处交卖房税费,共计三道六证逃税款和两道滞纳金多元,本人提出质疑,税务局负责人说:“都是买房人交税,卖房人不要交税,我(税务局负责人)卖房也是由买房人交税,而且还写在合同书里”。以上情况,请问各位律师,如何维权?谢谢!

福建-福州 发表于:2020-03-06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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