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以下问题向您咨询,谢谢解答。现在我继父因为自己欠下巨额债务,且此债务与家庭没有关系,母亲因为想和继父离婚。母亲再婚后和继父一起经营一家干货店,收入作为两个人生活开销。婚后在我的农村老家盖了一栋农房,花了近60万,继父和母亲拿了三万,其余均是家里卖地,以及向银行,亲戚借款所付。需要说明的是,盖房子的欠款和继父后来债务完全无关。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打离婚官司的话,母亲和继父离婚后他们的财产和债务怎么分割?如果由我来还盖房子所欠债务,并且补偿他们夫妻当时拿的建房款3万,条件是让他和母亲离婚,他自己所欠的债务我们不管,这样法院判决时会支持吗?谢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
人
发表于 2020-03-24 15:21
向TA提问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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