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0年3月30日被告知部门没有适合的岗位,提出辞退要求,并以处于试用期期间不支付经济赔偿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从2019年9月3号到2019年12月3日。现单位提出要求承担因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所导致公司的经济损失,其风险从未被告知需要承担。

广东-东莞 发表于:2020-03-31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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