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北京新日樱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了所谓的日语辅导班。对方的课程顾问老师田春丽明知本人是学生的身份,不具有还款能力,无法承担此债务。在我没有同意且未授权的情况下,还要“帮助我办理了分期贷款,用来支付特惠课程的学费本人对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知情,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导致本人产生逾期利息并使个人征信受到严重影响,且在办理分期贷款之时未向出示贷款合同,后来因本人无法继续偿还分期贷款,于是在樱花学校办理退课手续,但是课程顾问老师以报名为优惠课程为由不予退费,要求学费继续以贷款方式偿还。通过网上查询,新日樱公司下属的樱花国际日语作为培训机构,不具备企业服务或培训资质,却在办理以日语培训为由的课程,应属于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办理分期贷款时是与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贷款机构挂钩操作,与海尔金融办理分期时产生的所谓的分期合同,海尔金融在未认真核实信息的情况下,将全部钱款直接转给机构,已经对本人利益造成损害,且当时在樱花学校签订的合同具有格式条款,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另外,和本案可能存在合作套路贷的事实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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