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5年我在陕西延延高速公路被临时聘用机电监理工作。当时江苏亚示灯具进入高速公路推销灯具,因当时认识推销灯具的宋兆阳都叫他宋老师老师。对他们推销的灯具也比较了解,就介绍给施工单位王丹红经理、最后施工单位采用了亚士灯具。因认识宋兆阳老师,他主动提出给我一点中介费,我说先办事再说。后来因工作需要,11月份领导安排我到另一个项目,黄延高速工作。之前亚士的宋老师提过的事因认识我就没在提起。此事也就过去了。我把那件事也忘了。后来一直也没再监理岗位工作。2018年我原来的同事请我到他的山柞项目上帮两天忙计算工程电缆用量时,在车上说,我在延延项目上拿了灯具厂家的好处费,并告到业主那里了,业主人员万哲给他说的情况。这我才知道,当时我很气愤就给宋兆阳老师打电话问起此事,他说可能是下面业务人员干的了解一下给我说。路上信号不太好,我一直用免提给他通话,为了让我的同时也听到情况。到了我同事项目部我又给他打了电话,他说他问问情况,给我答复。我请求法律支援,还我公道,弥补这几年没工作是因亚示公司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

陕西-宝鸡 发表于:2020-04-09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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