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与邻居发生撕扯,经警方确认,而且有两个人证,我为过错方,没有伤口,只是腿部面部青了,我愿意为此负责,医药费我来承担,另外给两千块钱和解,对方索要两万并起诉我,请问其他疾病的治疗费我该承担吗?怎么计算赔偿合理。是不是不构成犯罪。派出所立案,法院判赔偿我算是有前科吗?

黑龙江-哈尔滨 发表于:2020-04-1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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