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邻居发生撕扯,经警方确认,而且有两个人证,我为过错方,没有伤口,只是腿部面部青了,我愿意为此负责,医药费我来承担,另外给两千块钱和解,对方索要两万并起诉我,请问其他疾病的治疗费我该承担吗?怎么计算赔偿合理。是不是不构成犯罪。派出所立案,法院判赔偿我算是有前科吗?
人
发表于 2020-04-16 19:17
向TA提问你好,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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