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聘用方在与外籍被聘人签订劳动合同时,预先知道该被聘人会在合同没到期时达到中国退休年龄,但在合同中并无到达退休年龄后合同自动终止的约定。而且在聘用开始时聘用方为被聘方办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许可证。 但后来聘用方在外籍被聘人到达退休年龄但合同尚未到期时突然终止合同而且无任何赔偿。 咨询:在此情况下该外籍人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身的权益?备注:该外籍人员认为中国的劳动和其他任何法律应该不适用此案列,因为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退休年龄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

浙江-宁波 发表于:2020-04-1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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