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批准建房的宅基地因为受区政府规划控制不能建房,到本村被区政府拆迁时,区拆迁办作出了“批准的宅基地后因受规划控制未能建房按实际审批准建面积的50%标准予以认定调产。”就是说房屋面积减少了一半,本人觉得这种补偿办法没有法律依据。特此咨询:有“按实际审批准建面积予以认定调产”的法律依据吗?

浙江-宁波 发表于:2020-04-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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