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9年前,卖方另找地块自建新房,老房未拆,卖方宅基地还留在老房子位置。该老房子的地面建筑物以现金卖给我岳父家,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任何书面文字协议及证明人在场作形式的协议。19年后反悔想要回,拆除旧房子,去领他们自家的房产证。事格这么多年了,卖房家有权要回地面建筑物权利吗?法律支持哪一方?

浙江-嘉兴 发表于:2020-04-2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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