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卖方另找地块自建新房,老房未拆,卖方宅基地还留在老房子位置。该老房子的地面建筑物以现金卖给我岳父家,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任何书面文字协议及证明人在场作形式的协议。19年后反悔想要回,拆除旧房子,去领他们自家的房产证。事格这么多年了,卖房家有权要回地面建筑物权利吗?法律支持哪一方?
人
发表于 2020-04-27 15:09
向TA提问你好,建议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根据你的情况没有相应的证据于你方不利。
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了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的,主张协议存在的一方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法律上视为该协议不存在。
实际情况已居住19年有余,小队里邻居都知道,当时是现金方式购买地面建筑物。时间上也已这么多年过去了,法律上在年份上判断对我购买方是否认可,建筑物为我购买方有拥有权。宅基地我方承认是属于对方。归还对方宅基地可以,但对方是否要赔偿现我购买方的地面建筑物按现在的市场价值来进行赔偿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