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签约主体是谁?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限内,避开房产建设单位,而由物业服务企业与购房者直接签订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住宅小区水电公摊费某业主长期未交,物业服务企业若提请诉讼维权,其诉讼时效法律上如何规定? 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由物业管理服务总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而物业总公司下属的某一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未获债权转让和无授权委托的前提下,该分公司是否可以越俎代疱替总公司催讨欠款?其向业主发出的只盖该分公司印章的催款函合规、有效吗?

福建-福州 发表于:2020-05-17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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