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后病重,配偶一方掌握老年人的所有经济收入包括每月固定收入,要求由老年人的轻生子女支付赡养费用,配偶自己说没有钱一分钱不出,老年人基本丧失个人行动能力,只能靠人照顾,但亲生子女没有收入,靠自己一人照顾能力不足,需花费请护工,配偶不用老人每月收入支付护理、医疗费,将钱私用,是否应该履行义务,是否合理
人
发表于 2020-05-20 16:41
向TA提问您好,应该履行义务,如果协商不了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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