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村委已经分配下来土地,我大爷家嫌土地贫瘠和我家进行了土地私自互换,又因为土地互换后第二年村委把土地承包出去产生了土地转让金。我大爷家看着眼红又想把把土地互换出去,而我大爷家这十几年都种着地,而我家的地都被村委承包出去,产生的土地转让金被村委一直扣押,所以状告村委侵犯农民的私有财产权,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非法征用、占用土地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侵犯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所的权利,以及造成的精神损失和收益产生的利息税。 根据农村土地管理法第58、59条规定 第五十八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山东-潍坊 发表于:2020-06-11 09:08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潍坊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潍坊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