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多次取现,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不能认定的话,可以要求证明取现的合理去向吗?
人
发表于 2020-07-13 14:09
向TA提问转移财产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对方主观上有规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
2、对方短期没有大额用钱的必要;
3、对方无法证明取现的合理去向。
所以,行为人离婚前频繁取现,满足以上几个条件的,那么即可以认定对方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及时去法院请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并且,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先前有该行为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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