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过户收费标准是多少?没有过户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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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21 16:49
向TA提问(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是单位或者个人将于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于其他单位的或者个人,视同为发生在应税的行为,在原则中的问题,是赠与人还是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收的包括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该依法进行缴纳的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于免征的营业税条件的,但仍可以在免征的营业税,个人的将购买的满5年的住房进行对外赠与,可以免征收的营业税。
(二)、附加税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是在需要的征收的营业税、增值税等相关税种的前提的下才会征收,按照应缴纳的营业税的在一定的比例缴纳中,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中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针对受赠人的全额进行征收契税。”因此,赠与的房产的领受人应该需要全额的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的0.05%比例进行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如果赠与房屋未过户,因赠与人单方反悔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予以赔偿损失。尤其是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是不允许赠与人悔约的,一旦赠与人反悔,受赠人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房屋赠与合同继续送房,或要求赠与人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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