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可以按最低方式计算吗?
人
发表于 2020-07-10 15:05
向TA提问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未约定保证期间
双方对此没做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债务人不肯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这6个月内找保证人还款。
2、有约定保证期间
债务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将会被视为没约定,到时候还是按如上所述计算,即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计算保证期间。
3、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保证期间
如果双方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将会被视为约定不明,具体计算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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