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协议未履行,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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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02 11:37
向TA提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法院在判处被告人缓刑的判决书中对刑事和解协议已予以了确认并作为证据予以了认定。因此,法院主持制作的刑事和解协议书,其民事部分应和民事和解书具有同等效力,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不履行,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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