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方法,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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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30 11:41
向TA提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一般由法官酌情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职业、不同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会有所区别。在上海市,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酌情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掌握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但这个金额不是绝对的,根据具体案情,具体金额会调整。而且律师应该提醒当事人在庭审时要特别向法官明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因为商业险是不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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