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贸易纠纷在我国仲裁裁决,哪些情况会被裁定不予执行?
人
发表于 2020-06-25 18:55
向TA提问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不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不过,在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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