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设立公司后,想要增加经营项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人
发表于 2020-06-23 16:55
向TA提问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就由本人签字,而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而外商投资企业打算增加经营项目的,也需要及时去做变更登记,变更项目应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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