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公共场所遗失物品保管: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东西比较多,很多已经超过两年了,仓库放不下了。物权法里所述归国家所有,但相关部门,比如公安。他们也没有相关仓库进行接收,请问如何处理这些遗失物品,尤其是遗失的贵重物品。

重庆-重庆 发表于:2020-07-0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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