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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鞋厂的,前年朋友到我店拉去了五万元货物,当时未付款,因为认识只达成口协议,完工后全额付清,只在货单签名押手印,去年单位付清了他尾款,而他分毫未给我,于是我控告他诈骗案,请问有立案条件吗?能追回我的货款吗?

黑龙江-鹤岗 发表于:2016-06-2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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