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如果收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家的孩子,请问需要什么条件?如果亲戚家的小孩有超生,但是已缴过社会抚养费的,能申请吗?
人
发表于 2020-08-17 16:11
向TA提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二、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你想让亲戚过继给自已一个小孩子,只符合以下2种收养的办理手续中的1种:
㈠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收养人所在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送养人与经常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③送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④如送养人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的单方送养,应提交由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机关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者由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方下落不明的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领养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到当地计生办开婚育证明,再向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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