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因为家庭原因和条件关系我把我才出生不到1月的宝宝送给一对夫妇收养 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对方给了我2万8千元说是做为营养费还有医院没结清的花费, 我现在很后悔 想要把宝宝要回来 钱我可以退回给收养夫妇另外还可以补偿她们2千元当做是他们对宝宝照顾的费用,但是我就怕经过法律部门或则说是事情闹到派出所了,对我有什么处罚?

浙江-台州 发表于:2016-06-21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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