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商业险已到期,续保时业务员擅自更改了起保日期,中间出现了50多天的空档期,在这期间出现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投保人签字确认了,拒绝理赔。由于一直以来商业险都是缴费后次日零时自动生效,我也没有跟业务员提过变更起保时间的要求,加之前一天发来的投保方案图片也是次日零时生效,所以未再核实起保时间就签字确认了。变更起保时间业务员也没有告知我,保单中也没有特别说明,直接在保险期间一栏填写了新的起始时间。业务员的解释是把商业险的起保时间和交强险做在一起是为了好记。找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说保险起始时间不需要在保单中作特别说明,写在保险期间一栏就证明已经告知我了,他们没有过错,我该怎么办?如果诉讼我还有希望打赢这场官司吗?
人
发表于 2021-04-2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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