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小区更换物业,但并未通知业主,物业直接与居委会和开发商签的合同,由于物业工作差,一直未交物业费,现在物业起诉了,下传票了。我应该怎么做
人
发表于 2021-04-22 14:22
向TA提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故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房是业主共有财产,包括开发商在内的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处分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商擅自将物业用房进行了销售转让,明显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发表于 2021-04-22 14:53
向TA提问不是。
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不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
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
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发表于 2021-04-22 15:26
向TA提问要签合同的。
物业合同的签约方除物业公司外,另一方大多是如下情况:
1、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2、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3、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
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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