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虹口区59地块居困安置人员,我女儿户口在拆迁地,我女儿之前从未享受过任何福利分房。我女儿2016年离婚,动迁组2018年进驻,请问女儿和前夫离婚后买的的房子可不可以算入我女儿他处有房?动迁组说我女儿必须离婚三年才算居困人员?这么说有依据吗?
人
发表于 2021-04-22 10:22
向TA提问这应该根据具体问题分析。如果女儿是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自然补偿的份额中就有女儿的份额,与是否已婚无关。且补偿安置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已经分户,则与被征收房屋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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