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栾某从未知途径获得了我已授权植物新品种权的繁殖材料,并传播给其亲朋好友嫁接种植。该品种卖出的繁殖材料都签有授予使用权合同,未经许可不得对外传播繁殖材料。经派出所问询,栾某说是在集市上他人给予的繁殖材料,但是这个“他人”找不到。请问栾某是否属于善意第三方?具体的善意第三方要符合哪些条件?

山东-烟台 发表于:2020-09-2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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