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自2019年5月25日向中纪委网上实名举报村支书,2020年9月25日,县纪委审查后村委召开党员大会,宣布:经审查,吴丽光存在以下严重违纪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一、决定套取征地赔偿款132655元用于私分以及支付购买香烟等不符合规定不能在村财列支的费用,其中吴丽光分得22655元。二、挪用村民征地赔补款26000元归个人使用。2009年负责协助开展厦深铁路征地赔补工作的过程中,挪用26000私自归个人使用。2010年8月14日,吴丽光于将上述其挪用的26000元退缴诏安县人民检察院。三、在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有村集体土地归个人使用。四、违规决定将村集体用于开发宅基地出售。五、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发包村农贸市场;六、违规长期发包土地。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丽光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请问纪委这样处理后还会不会移交检察院?

江西-上饶 发表于:2020-09-3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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