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5年多,持续交社保(含生育险),现在怀孕9个月,公司突然宣布解散,接下来没办法找工作,生育津贴也没办法领取。请问三期的赔偿如何协商?是否只有N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是否可以提劳动仲裁?
人
发表于 2021-03-19 09:57
向TA提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企业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周岁止)并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执行。如果该企业已为职工投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应依据《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可由女职工本人持有关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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