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组织新村建设,当地居民才有权根据土地大小,地理位置轮流抽签购买,建设代表却利用自己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土地分配为他人更改土地购买金额,统筹结束,集资金额有余,擅自利用余额进行改造、开发,未与所有村民沟通和征求同意,在新村建设中,不少原住民房屋受到影响出现不同程度损坏,危及房屋安全,要求与建设代表沟通改变建设方式,减少损害并及时给予处理补救,但建设代表一直推脱,没有给予任何处理,最后禁不住群众压力,与村委员上房查看损坏情况,并答应这次建设所有原住民房屋有受损情况的 都给予相对应赔偿,此事发生将近两年,不间断询问情况处理的怎样,赔偿款什么时候下发,建设代表和村委员直接无视,不做出任何回应。当当这些问题,通过法律可以维护村民利益,得到相对应的赔偿吗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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