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某与赵某原西姑表兄妹失系·项某与赵某自幼相识,感情甚笃·1996年已达到法定结婚 年崇的项某与赵某开始自由恋爱,不久便同居生活·双方父母也未加干涉·1996年3月19 日,他们隐腾了双方表兄妹亲属矣系的事实,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初期夫妻情尚好, 主育一女·后来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感情出现裂痕·自2004年年底,赵某 便外出打工、长期不归,并于2007年12月17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与项某离婚。 请问、作为姑表兄妹的项某和赵某之间的婚姻效力如何?
人
发表于 2021-03-10 09:57
向TA提问表兄弟姐妹间不可以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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