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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人事相关问题的咨询:1、公司在招聘广告上未写明要求本地户籍人员担保,入职后才告知一定要提供担保书,一人做事一人当,本人不愿意因为自己的工作把不了解公司情况和本人工作情况的亲戚朋友牵进来,目前这家单位如果不提供担保就得辞职,请问企业入职后才要求是否合理?因来此单位工作而回绝了其他单位的工作邀请,因不想提供担保被要求离职是否可以要求补偿?2、因为本人在入职资料上的家庭成员、紧急联系人未写全名,紧急联系电话写了110和紧急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公司要罚兼任人资的同事1000元,请问是否违法?我能以哪些条款要求取消公司对经办人的罚款?以上问题需要在几天内解决,请求熟悉劳动法规的人士解答,非常感谢!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20-11-1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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