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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微企业的股东,因经营初期资金紧张,起初几个月未领取工资报酬也未交社保,现要补交。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节书”,确认了未领取工资期间的劳动关系。社保局却对调解书不予认可,我已无路可走,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望指条明路。谢谢!

海南-海口 发表于:2020-11-1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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