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要求签离职,我签了,后悔了,能申请仲裁吗?
人
发表于 2021-03-12 16:02
向TA提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作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想工作了,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离职等手续,最好不要直接走人,以免被公司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如劳动者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于 2021-03-12 16:52
向TA提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不想继续上班,那么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注:试用期,是提前3天申请辞职),递交辞职信,找公司领导签字。
然后,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与接手的同事做好工作交接,到月底,拿到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才能完成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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