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咨询。 我方是被告方,客人委托一票铁路货物,原定十月27号的火车,因中铁缺车郑州铁路拥堵排队等因素,铁路开出是十一月11号。在出运后,客人说因为我们车子晚开导致,国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给他们。他们又给收货人一年的保修期。产生的费用。要我们支付。但事前没有说过任何关于每晚一天就要赔偿他们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一点五个点。
人
发表于 2020-11-24 17:21
向TA提问合同上没有约定赔偿金,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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