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和乙方都是未成年人,签订了一份,乙方要甲方一起出国留学,合同里没有提及任何的财产纠纷,有违约金,没有危及到人身安全,只是乙方想解除合同,那么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吗?
人
发表于 2020-11-28 09:52
向TA提问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按照年龄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8岁以下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不论何种情况,皆为无效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即只有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才被法律认可,属于有效合同。
第二类:8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此阶段的未成年人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如果法定代理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三类:16周岁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与其签订合同,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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