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李某某、黄某某是东莞清溪镇人,我是云南省昆明人,我现在在昆明。我与李某某、黄某某系多年朋友关系,2008年8月李某某、黄某某以投资经营酒店及煤气供应站资金短缺为由向我提出借款的要求。我出于帮助朋友的善良心态。从2008年9月15日起陆续借款捌拾肆万壹仟玖佰叁拾841930元人民币给李某某、黄某某,并且按照李某某、黄某某的要求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将上述借款汇入黄某某的银行账户。李某某、黄某某在收取我的上述借款后,并没有按照我的要求及时还款,经我一再追索,黄某某于2011年7月24日写下一张证明,书面确认了需要归还借款的金额以及黄某某的还款责任,但是李某某、黄某某仍没有还款的诚意,截止2020年7月20日黄某某最后一次还款,目前李某某、黄某某尚欠我借款本金叁拾伍万贰仟贰佰叁拾叁元捌角肆分352233元人民未付清,且经我多次追索,李某某、黄某某却采用拒绝见面的方式企图回避追索。我的手机号是 19987839846 我手上有李某某手写借条二张,有李某某、黄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有银行的2011年至2020年还款流水,我在昆明咨询过律师,说我的证据齐全,只是找东莞律师比较好

云南-昆明 发表于:2020-11-30 21:46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昆明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