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嘉兴秀洲区富园村19组,2017年2月启动搬迁,后银户长签字率低于100%搁置,现在2020年9月再次启动,但由户长代表表决2017年2月以后出生和迁去户口不给予补偿,这个合理吗?家里祖父母一个户口簿,父母和我一家四口,妹妹一家三口,9人一个户口簿,搬迁实施细则说以户为单位补偿,我们如果选择安置房,能按两户计算吗?

浙江-台州 发表于:2020-12-04 12:16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台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