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8年元旦后北京西城卫健委已做出我的病历是系伪造的病历。2018年3月起向一审法院询问诉讼时效不给答复,怕过诉讼期,于2018年6月22日提交给一审法院原始诉状,直至一审判决均不给开收受证据和诉状的凭据。我以后说不清,便多次向上投诉一审不给开诉状证据的凭据,得罪一审。一审曾让我到鉴定机构做医疗事故的鉴定,2020年2月利用疫情期间非让我去做伤残鉴定,疫情期间国家提倡在家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地方,我肯定拒绝外出。于是一审立即在2020年2月17日立案。之前我反复向一审索要责任认定结果被拒。鉴定机构有相关规则:“做伤残鉴定前必须要先做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的鉴定。伪造的病历做不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的鉴定,也做不了伤残鉴定。”显然一审当时不先做出责任认定是故意的。2020年8月5日开庭,2020年8月21日一审做出的判决。“本院已经依法认定积水潭医院在本案中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是一审判决书中才出现的认定描述。在此之前我没拿到这个责任认定证明。我病历系伪造,没法去做伤残鉴定,这些一审不提,却以我固执己见不做伤残鉴定,没有赔偿依据,一审故意判我败诉,二审也维持原判。我准备向高院提起再审,

北京-东城区 发表于:2020-12-17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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